牡检微课堂   分类:其他 | 上传于: 2020-07-26 16:26:28

牡检微课堂 名誉权受侵犯 公益诉讼来帮忙检察官帮您弄通民法典之名誉权 董存瑞炸碉堡什么的太傻了吧 民 法 典 名誉权名誉权之概念 名誉权的限制 侵犯名誉权 第一千零二十四条 民事主体享有名誉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 名誉是对民事主体的品德、声望、才能、信用等的社会评价。 第一千零二十五条 行为人为公共利益实施新闻报道、舆论监督等行为,影响他人名誉的,不承担民事责任,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捏造、歪曲事实; (二)对他人提供的严重失实内容未尽到合理核实义务; (三)使用侮辱性言辞等贬损他人名誉。根本《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九条侵犯名誉权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主要有: (一)停止侵害; (二)消除影响、恢复名誉; (三) 赔礼道歉。第一百八十五条侵害诋毁公益诉讼 公益诉讼 民事公 益诉讼 行政公 益诉讼 是指特定的国家机关和相关的组织和个人,根据法律的授权,对违反法律法规,侵犯国家利益、社会利益或特定的他人利益的行为,向法院起诉,由法院依法追究法律责任的活动。检察机关作为我国宪法规定的法律监督机关,也是公共利益的代表人

查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