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賦優異學生之身心特質與教學原則   分类:其他 | 上传于: 2020-01-21 01:04:24

1."資賦優異學生之 身心特質與教學輔導
" 2."資優生的迷思
資優生應該是一手彈鋼琴、一手寫作、一腳跳遠、一腳跳hip hop、出口成章、眼觀八方、耳聽四方,動靜皆宜的全才?
資優生喜歡自主學習,所以可以無師自通到高分?上課只是提供場地和時段讓他們恣意地嗆別人,或是浪費生命的活動?
資優生不需要太用心栽培就可以有好成就?
資優生是不需要努力,就可以表現得很傑出?
資優生的人數很少,投資在他們身上很浪費錢?
資優生的情緒應該和課業學習一樣,能夠舉一反三,能夠成熟地與他人應對?
" 3."定義
係指在智能、社會領導、創造力及其他特殊才能的表現較優於常人的特殊稟賦者。
每一個社會因文化的不同,對事物價值的認定也不同,而「資賦優異」一詞的定義也因時代潮流變遷而有所修正。
隨著多元智能理論的提倡,意識到智力的內涵是多面向的,對資賦優異的界定變得較為廣義。
資賦優異代表在某方面的高度潛能或高成就實現的可能性。
" 4."常見使用名稱
資賦優異(gifted,國內目前使用的)
能力優異(talented)
天才、英才(早期使用)
超常兒童(大陸地區使用)
" 5."促進資優的因素
遺傳
Galton:傑出能力是由基因決定的
雙生子與認養子的能力與親生父母有關
環境
開放的教養態度
支持的教育環境
重要他人的影響(父母、教師)
" 6."美國分類和演進
在 1975 年將資優教育對象界定為五類:
一般能力優異、學術性向優異、創造能力優異、領導才能優異、視覺及表演藝術能力優異
蓋聶 (Gagne‘ 7. 1983) 提出五種資優類別:普通能力、創造力、社會─情意能力、感覺動作能力及其他能力,並區分資優 (giftedness) 與特殊才能 (talent) 之不同。
1988 年頒布之資優教育法案以「特殊才能」(exceptional talent) 一詞代替「資優」(giftedness),期望改變傳統以高智商鑑定資優的觀念,重視兒童在各領域的實際表現。
" 8."台灣分類和演進
與美國的資優教育的思潮接近
民76年公佈之特殊教育法施行細則
一般能力優異、學術性向優異、特殊才能優異三類
民87年、95年身心障礙與資賦優異學生鑑定標準
一般智能優異、學術性向優異、藝術才能優異、創造能力優異、領導才能優異、其他特殊才能優異六類
" 9."世界各國的資優教育
日本:受到敗戰的影響,資優教育停頓了幾十年。直到1993年,其文部省始建議於高中階段實施資優教育,起步甚晚。唯民間單位早已沸沸揚揚。
大陸:對資優教育非常重視,師法美國 重視加速模式,執行的效果令其滿意。
法國:保留學制的彈性,但不重視資優教育。
" 10."智力理論的演進
普通因素論
最早提出是心理學先驅Galton,他認為每一個人都具有普通智慧能力即某些特殊性向,而普通智慧能力則統涵人類的各種心理。
Spearman用統計方法推論出二因論,認為智力包括普通因素及一種或多種特殊因素,而代表人類智力的實際上是g因素,即是普通心理能力。
" 11."多因論
Thorndike 認為智力是由若干獨立群聚但彼此關聯的心智能力所構成,規內為七項基本心理能力:即語文理解、語詞流暢、歸納與演繹推理、數字運算、機械記憶、知覺速度及空間或視覺化等能力。
智力理論的代表人物Guilford,提出三項度智力結構模式(SI),此一模式最大的意義是將智力因素做系統性的組合,1982年後又有所擴增(詳見第50頁投影片)。
多元智能理論的提出
" 12."多元智能
美國哈佛大學心理學教授Gardner提出
每個人都有數種相對獨立的智能,包含語文、數學-邏輯、視覺-空間、肢體-動覺、音樂、人際、內省及自然觀察八項智能
每個人在學習不同領域或是解決問題時,都會用自己獨特的方式並且結合各種智能。
每一個人都具備了以上的八項智能,只是優弱勢的項目有所不同。
" 13."" 14."鑑定標準
身心障礙及資賦優異學生鑑定標準 (民95)
第14條:本法第四條第一項第一款所稱一般智能優異,指在記憶、理解、分析、綜 合、推理、評鑑等方面,較同年齡具有卓越潛能或傑出表現者;其經鑑定 後應符合下列各款規定之標準:
個別智力測驗評量結果在平均數正二個標準差或百分等級九十七以上 。
經專家學者、指導教師或家長觀察推薦,並檢附學習特質與表現卓越 或傑出等之具體資料。
" 15."第15條:本法第四條第一項第二款所稱學術性向優異,指在語文、數學、社會科學 或自然科學等學術領域,較同年齡具有卓越潛能或傑出表現者;其經鑑定 後應符合下列各款規定標準之一:
前述任一領域學術性向或成就測驗得分在平均數正二個標準差或百分等級九十七以上,並經專家學者、指導教師或家長觀察推薦,及檢附 專長學科學習特質與表現卓越或傑出等之具體資料。
參加政府機關或學術研究機構舉辦之國際性或全國性有關學科競賽或展覽活動表現特別優異,獲前三等獎項。
參加學術研究單位長期輔導之有關學科研習活動,成就特別優異,經主辦單位推薦。
獨立研究成果優異並刊載於學術性刊物,經專家學者或指導教師推薦 ,並檢附具體資料。
" 16."第16條:本法第四條第一項第三款所稱藝術才能優異,指在視覺或表演藝術方面具 有卓越潛能或傑出表現者;其經鑑定後應符合下列各款規定標準之一:
前述任一領域藝術性向測驗得分在平均數正二個標準差或百分等級九十七以上,或術科測驗表現優異,並經專家學者、指導教師或家長觀 察推薦,及檢附藝術才能特質與表現卓越或傑出等之具體資料。
參加政府機關或學術研究機構舉辦之國際性或全國性各該類科競賽表現特別優異,獲前三等獎項。
" 17."第17條:本法第四條第一項第四款所稱創造能力優異,指運用心智能力產生創新及 建設性之作品、發明或解決問題者;其經鑑定後應符合下列各款規定標準 之一:
創造能力測驗或創造性特質量表得分在平均數正二個標準差或百分等級九十七以上,並經專家學者、指導教師或家長觀察推薦,及檢附創 造才能特質與表現卓越或傑出等之具體資料。
參加政府機關或學術研究機構舉辦之國際性或全國性創造發明競賽表現特別優異,獲前三等獎項。
" 18."第18條:本法第四條第一項第五款所稱領導才能優異,指具有優異之計畫、組織、 溝通、協調、預測、決策、評鑑等能力,而在處理團體事務上有傑出表現 者;其經鑑定後應符合下列各款規定之標準:
領導才能測驗或領導特質量表得分在平均數正二個標準差或百分等級 九十七以上。
經專家學者、指導教師、家長或同儕觀察推薦,並檢附領導才能特質 與表現傑出等之具體資料。
" 19."第19條:本法第四條第一項第六款所稱其他特殊才能優異,指在肢體動作、工具運 用、電腦、棋藝、牌藝等能力具有卓越潛能或傑出表現者;其經鑑定後應 符合下列各款規定之標準:
參加政府機關或學術研究機構舉辦之國際性或全國性技藝競賽表現特 別優異,獲前三等獎項。
經專家學者、指導教師或家長觀察推薦,並檢附專長才能特質與表現 卓越或傑出等之具體資料。
" 20."鑑定工具
智力測驗
魏氏兒童智力量表
新編中華智力量表
性向測驗
成就測驗
創造力測驗
Torrance創造思考測驗
Williams創造力測驗
觀察量表
" 21."鑑定流程
籌備宣導、擬定計畫
報名
資格審查
觀察評估(多階多元化評量)
安置(鑑輔會綜合研判)
通報
" 22."" 23."出現率
依統計觀點與智力分布,約3%的學生在平均數2個標準差以上(IQ130)
美國統計中心整合不同地區針對資優生的統計(1.2~9.9%),估計約3-5%
隨著智力理論的演變與資優概念多元化的影響,也造成出現率的不同說法
" 24."資優的重要研究
美國史丹佛大學心理系教授Terman從1921年開始進行長達60年的資優生追蹤
人數:1528人
多排行老大
體格中上,死亡率僅一般人的八成
對抽象的主題有廣泛的興趣
上大學的比率是一般人的八倍
情緒穩定、婚姻較一般人佳,子女智力平均133
男性從事專業性的工作高出一般人八倍之多
" 25."身心特質
中等以上的智力
特殊才能
創造力
對事情的專注力
對興趣事務的主動性
積極自我概念
追求卓越的成就動機
適時的覺知、洞察能力
絕佳的統整與計畫能力
無畏挫折並堅持到底的決心和行動力
" 26."過度激動特質
心理動作過度激動:精力旺盛;話快速喋喋不休;走路快速;喜歡冒險、刺激或具競爭性的活動;工作狂。
感官過度激動:較一般人更為敏感的感覺中樞(如:聲音光線味嗅);喜歡欣賞美的事物。
智能過度激動:渴望知識;不斷問問題,直到問題解決為止;高度的好奇心、專注力、觀察力;優異的認知統合、邏輯分析、計畫能力;常有道德性思考、追求真理;用符號思考;具內省想法;對思考或具智能挑戰的問題有持續力。
" 27."過度激動特質
想像過度激動:喜歡幻想、作白日夢;分心、注意力不集中;有生動的思考想像力,腦中能編織出一種混合現實與想像的圖像;喜歡用影像或暗喻表達。
情緒過度激動:對人、物、地方有強烈的依附感;很難適應新環境;能同情與認同別人的感受;有強烈的正向情感(例如:愉快、迷醉、溫暖)或負向情緒(例如:悲傷、孤單、焦慮);有強烈的生理症狀(例如:胃絞痛、心悸、臉紅)。
" 28."教育史
一般智能
國內資賦優異教育開始受到重視,係因民國51年第四次全國教育會議。
北市福星國小和陽明國小率先於民國52年開辦「優秀兒童教育實驗班」,提供資優兒童接受特殊教育的機會。
民國62年,教育部正式訂定「國民小學資賦優異兒童教育研究實驗計畫」,資賦優異教育大規模地展開。北市有中山、西門、市立師專附小、日新及三興等校;高雄市有十全、大同及博愛國民小學。
" 29."教育史
民國68年在全台11所國中設置國中資優班。
民國71年起設立國中語文或數理資優班與高中數理資優班。
藝術才能
台北市私立光仁國小,於民國52年開始音樂實驗教學,提供藝術才能優異學生發展特殊才能的機會。 66年南門國中成立音樂資優班 。
69年北市民族國小成立美術資優班;70年明倫國中成立美術資優班。
70年東門國小成立舞蹈資優班。
民國71年起隨著中小學特殊才能學生升學的需要,各縣市也均設置音樂班、美術班及舞蹈班,以提供教育銜接的管道。
" 30."實施現況1—法令
特殊教育法 86
第四條 本法所稱資賦優異,係指在下列領域中有卓越潛能或傑出表現者: 一、一般智能。 二、學術性向。 三、藝術才能。 四、創造能力。 五、領導能力。 六、其他特殊才能。
" 31."實施現況1—法令
特殊教育法
第九條 各階段特殊教育之學生入學年齡及修業年限,對身心障礙國民,除依義務教育之年限規定辦理外 ,並應向下延伸至三歲,於本法公佈施行六年內逐步完成。 身心障礙學生因故休學者,得再延長其修業及復學年限。 對於失學之身心障礙國民,各級政府應規劃實施免費之成人教育。 對資賦優異者,得降低入學年齡或縮短修業年限;其辦法,由中央主管教育行政機關定之。
" 32."實施現況1—法令
特殊教育法
第二十八條 資賦優異學生經學力鑑定合格者,得以同等學力參加高一級學校入學考試或保送甄試升學;其辦法, 由中央主管教育行政機關定之。 縮短修業年限之資賦優異學生,其學籍及畢業資格,比照應屆畢業學生辦理。
第二十九條 資賦優異教學,應以結合社區資源、參與社區各類方案為主,並得聘任具特殊專才者為特約指導教師。 各級學校對於身心障礙及社經文化地位不利之資賦優異學生,應加強鑑定與輔導。
" 33."實施現況1—法令
特殊教育法施行細則 87
第二條 本法第三條第二項各款所列身心障礙者及第四條各款所列資賦優異者,其鑑定原則、鑑定基準,由中央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會商相關機關定之。
第十四條 資優異學生入學後,學校應予有計畫之個別輔導;其輔導項目,應視學生需要定之。
第十五條 資賦優異學生,如須轉入普通班或一般學校就讀者,就讀學校應輔導轉班或轉校,並將個案資料隨同移轉,以便追蹤輔導。
" 34."實施現況1—法令
特殊教育法施行細則
第二十條 依本法第二十九條第二項鑑定身心障礙之資賦優異學生及社經文化地位不利之資賦優異學生時,應選擇適用該學生之評量工具及程序,得不同於一般資賦優異學生。 依本法第二十九條第二項輔導身心障礙之資賦優異學生及社經文化地位不利之資賦優異學生時,其教育方案應保持最大彈性,不受人數限制,並得跨校實施。 學校對於身心障礙之資賦優異學生之教學,應就其身心狀況,予以特殊設計及支援。
" 35."實施現況1—法令
特殊教育設施及人員設置標準 88
第十二條第二款 資賦優異特殊教育班員額編制,由該管主管教育行政機關視實際需要準用第九條第四款及第五款之規定,並得聘請兼任之特約指導教師。
第九條第四款 教師:學前教育及國民小學教育階段,每班置教師二人;國民中學及高級中等教育階段,每班置教師三人。
第九條第五款 導師:每班一人,由教師兼任之。
" 36."實施現況1—法令
特殊教育課程教材教法實施辦法 87
第二條 各級主管教育行政機關辦理資賦優異教育,應依據中央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所定各該級學校課程標準,並考量學生個別差異,設計適合其需要之課程實施之。
第四條 學校實施資賦優異教育,應依第二條第一項規定設計之課程,並視學生特質及其個別需要,安排充實及加速之學習活動,強調啟發性、創造性之教學,並加強培養學生之社會知能及獨立研究能力。
第五條 學校辦理特殊教育得依學生之個別需要,彈性調整課程、科目(或領域)及教學時數,報請該管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核定後實施。
" 37."實施現況1—法令
特殊教育課程教材教法實施辦法
第九條 學校實施特殊教育,為達成個別化教學目標,得以下列方式實施之:
一、以分組方式區分:
(一)個別指導。 (二)班級內小組教學。
(三)跨班級、年級或學校之分組教學。
(四)其他適合之分組方式。
二、以人力與資源應用方式區分:
(一)師徒制。(二)協同教學。(三)同儕教學。
(四)電腦或多媒體輔助教學。 (五)遠距教學。
(六)社區資源運用。
(七)其他適合特殊教育學生之教學方式。
" 38."實施現況1—法令
資賦優異學生降低入學年齡縮短修業年限及升學辦法(民93)
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藝術才能班設立標準(民96)
藝術教育法(民89)
藝術教育法施行細則(民88)
" 39."實施現況2—培育計畫
教育部基礎科學資優人才培育計畫(90-93)
大專院校資優生培育計畫
清大物理與化學
臺師大物理
中研院生物與物理
科學班培育計畫(97)
營隊培訓
國科會人文及社會科學營
奧林匹亞選訓營
" 40."實施現況3—師資與研究
師資培育管道
大專院校特教系資優組畢業
學分班
特教知能研習
研究推廣
教育部獎勵特殊教育著作
國科會補助
中學科學教師教材競賽
" 41."實施現況4—資源
教育部特教小組
輔導區特教中心
特教通報網與資訊網
各縣市教育局與設立的行政組織
學術單位
民間單位
社會人士等人力資源
" 42."資優與普通課程的差異
學習內容的改變
抽象化、複雜化、多樣化、組織與經濟性、人的研究、方法的研究
學習歷程的改變
高層次的思考、開放性、發現性、推理的證據、選擇的自由、團體互動活動、速度與種類
學習結果的改變
實際問題、實際聽眾、轉換、評量
學習環境的改變
學生中心或教師中心、獨立或依賴、開放性或閉鎖性、接納和判斷、複雜與單純、活動量高低
" 43."資優課程的類型
充實課程—加深加廣
提供學生更寬廣多樣的學習機會
水平充實:在課程上加廣;提供學生廣泛的知識。
垂直充實:發展較高層次深入的概念與思考技能。
濃縮課程—加快
修正一般正規課程的技能與知識內容的程序,使其更快完成課業,以有時間作課外學習,如SMPY。
加速學習
能讓孩子能在有限的時間內透過教材與活動的提供而進度加快, 可避免學生因必須枯坐教室、對學習感到無趣,反造成低成就的情形,然而實施的過程也須極端的小心謹慎,以免造成對學生的傷害 。
" 44."加速制的種類
提早入學(含提早入大學)
學生的成熟度與社會適應
鑑定過程的嚴謹度
提早入學後的追蹤
跳級
階段
一次跳幾級
連續進階學習
自我學習;自我控制速度的學習
內容與主題加速學習
跨年級整合學習班
進階安置
" 45."加速制的種類
協同課程:區分性課程
濃縮課程或縮短年級(修業年限)
課外學習方案;校外加速學習
培育計畫
補習教育
同時跨級學習
提早至高一個年級以上選修
提早至高一個教育階段以上選修)
遠距課程;函授課程(如用錄影帶、網路學習)
資格檢定或測驗認證
英檢後免修課程
資格檢定單位
" 46."加速制的優缺點
優點
增進學習的效率與效果
提高自我概念、人格更成熟
生活圈子擴大
增加在學術上發展的機會
缺點
成績不如以往優秀,心理與學業的壓力增加
學習上發生熟練度與概念不足的困難
太著重學術知識的灌輸而忽略創造擴散思考的訓練
自我概念降低、社交技巧貧乏
缺乏課外學習的興趣與課外活動機會減少
標記作用的負面影響
" 47."資優教育的相關課程或方案
情意課程
創造力訓練
高層次思考訓練
區分性課程
領導才能培訓
假日營隊
良師典範制
" 48."創造力
定義
能創新未曾有的事物
創造性生活方式的能力
創新與問題解決的能力
在思考歷程中能有創造性事物的產出
人格傾向,能發揮其創造力的效果
將可聯結的要素加以聯合或結合成新關係的能力
個人整體的綜合表現
不見得資優生都有,但有創造力者智商皆在中上(IQ120)以上
" 49."創造力
五力
敏覺力
流暢力
變通力
獨創力
精進力
四心
想像力
挑戰性
好奇心
冒險性(Guilford 50. 1968)
" 51."村上隆與創造力
獨特創新與改變
文化與特殊風格
冒險與挑戰
專注與嚴謹
行銷與團隊合作
" 52."六頂思考帽
創造思考的一種
功效
幫助集中注意:一次戴一頂,精神集中、思路單純。
減除自我防衛心理:嚐試戴上各種顏色的帽子,做各種方向的思考。
拓廣思考技巧:熟練六種主要的思考途徑,客觀的分析或解決問題。
增進對事物的了解:針對同一事物,先後使用不同的思考方法去探討,更能清楚真相、把握要點。
" 53."" 54."區分性課程
是資優課程所強調的重點。
理念:
區分性課程是教師允許不同特質的學生有不同的課程與教材,進行區分學習。
有較快的學習能力
能迅速的發現、解決問題與行動的能力
能迅速處理抽象思考與加以連結的能力
可了解幫助老師認識學生的特質。
教師可以運用不同學習資源或不同活動,引導學生依自己速度學習。
" 55."區分性課程進行的方向
掌握學生的能力及希望學生於課程中獲得的
知情意的結合
教學進度的掌握與學生的配合
給學生可以表現能力與興趣的機會
新觀點的引發,使其成為知識的生產者
現實問題的處理
高層思考能力的培養
領導與順服技巧的帶入 (Clar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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